遗嘱见证人可以随便选吗?
- finexep
- Dec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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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重要吗?
杨涛去世后,留有一间房屋。为了争夺房屋的所有权,小女儿将两位姐姐告上法院,要求按遗嘱确认房屋归其单独所有。但是两位姐姐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真假难定,房屋归属何去何从?
这种故事是不是很耳熟?听起来像你身边亲戚所说的吗?把祖屋留给其中一个孩子就好。我们能够提供你建议及如何尽可能 #预防 这一切的发生。
一份看似 “完美”的遗嘱
- 杨涛育有一儿三女,一家人共同居住在某村的祖屋内。老伴和儿子意外离世后,杨涛便和三个女儿一起生活。女儿们都相继出嫁了,而小女儿结婚生子后,继续和父亲住在一起,后杨涛于2016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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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小女儿拿着一份遗嘱,将姐姐们告上法院。小女儿称父亲生前留下遗嘱,将祖屋留给她继承,因祖屋年久失修,小女儿要求认定她对房屋享有继承权,以修缮房屋。大女儿和二女儿都称没有见过该遗嘱,遗嘱上的签名也不是他们父亲的。
- 该份遗嘱注明了年、月、日,并由见证人和杨涛签名,还主要写明了:特请徐鑫、蒋军作为见证人,遗嘱中将祖屋归小女儿继承,作为小女儿赡养义务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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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否认该遗嘱的真实性,并要求对遗嘱中父亲的签名进行鉴定。但由于两位姐姐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依据现有材料,鉴定机构无法判断父亲的签名是否是杨涛本人所签所写。一时间遗嘱的真假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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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竟认不出遗嘱人
开庭审理过程中,两位遗嘱见证人的陈述竟相互矛盾。对遗嘱的签订过程,见证人徐鑫称,遗嘱由杨涛口述,由另一见证人蒋军书写,然后杨涛及见证人签字;而见证人蒋军则称,遗嘱是杨涛事先写好的,杨涛说自己写得不算数,让他重抄一遍,然后杨涛及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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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过程中,法庭将杨涛大女儿和二女儿提供的一组老年人照片(共18张),让两位见证人指认哪一位是杨涛,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位见证人均将编号为10号的老人指认为杨涛,而杨涛的照片编号为15号,编号为10号与15号所示照片容貌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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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小女儿的诉讼请求 关于该遗嘱是否客观真实,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小女儿认为,该遗嘱是她父亲杨涛本人签字,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真实有效。而大女儿和二女儿则辩称,其父有书写能力及习惯,无需他人代写遗嘱,且该遗嘱的内容及形式存在诸多疑点,对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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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析认为: 1、 该份遗嘱写明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杨涛于2016年去世,如该遗嘱属实,则于杨某生前形成,作为近亲属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在父亲生前均未见过该份书面遗嘱,且杨涛亦未向大女儿和二女儿明确表达过存在上述书面遗嘱。 2、 两见证人均称与杨涛熟悉,但对照片进行辨认时,均指认错误,两见证人是否真实参与代书遗嘱以及该遗嘱是否真的由杨涛本人拟定。 3、 关于遗嘱形成的细节,徐鑫、蒋军就涉案遗嘱是根据口述还是抄写形成,陈述并不吻合,存在明显差异。且根据杨涛的档案资料显示,杨涛文化程度较高,如其已书写好遗嘱,而再另请人见证抄写形成代书遗嘱,不太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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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综合判断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涉案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驳回小女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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