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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遗嘱 vs 好遗嘱

一般遗嘱:


  1. 这是我的最后一份遗嘱。

  2. 我委任我的妻子作为遗嘱的执行人。

  3. 我把我的所有产业都留个我的妻子和三个孩子平分(10岁、13岁、15岁)。

  4. 我把银行户口里的所有钱都留给妻子。

  5. 如果其中一个人比我先去世,就由其他剩下的受益人平分。


好遗嘱:


  1. 这是我的最后一份遗嘱。

  2. 我委任我的妻子作为遗嘱的执行人。如果妻子无法胜任,就由我的妹妹作为执行人及信托人。

  3. 我把我 (Bukit Jalil地址) 的产业留给妻子,如果妻子比我先/和我同时去世,产业将会交由我三个孩子平分。在最小的孩子22岁之前,产业交由我的妹妹以信托方式掌管。

  4. 我把我 (Kuala Lumpur地址) 的产业留给妻子,如果妻子比我先/和我同时去世,产业的租金将由我的妹妹掌管并作为孩子的生活费。

  5. 我把所有银行户口里的钱都留给妻子,如果妻子比我先/和我同时去世,银行里的存款将由妹妹以信托方式掌管,每个月只能拿出RM3000作为三个孩子的生活费,直到他们21岁

  6. 我委任我的姐姐成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

  7. 如果其中一个孩子比我先/和我同时去世并留下我的孙子,那个孩子应得的那份将会留给我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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